广州:不得向购房人变相收取预定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3-10-2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板材型材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1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据南方+,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VIP入会基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格执行预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从事代理销售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定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预售商品房项目不得使用一般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该企业最新板材型材商机
 
更多>最新产品信息: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资讯
板材型材圈
板材型材商机
双碳之家 | 橱柜之家 | 布艺之家 | 卫浴之都 | 建材头条 | 灯具之家 | 电气之家 | 瓷砖之家 | 区快洞察 | 全景头条 | 老姚之家 | 灯饰之家 | 电气之家 | 全景头条 | 陶瓷之家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博一建材 | 卫浴之家 | 区快洞察 | 深圳建材 | 揭阳建材 | 香港建材 | 佛山建材 | 广州建材 | 东莞建材 | 惠州建材 | 潮州建材 | 汕头建材 | 珠海建材 | 江门建材 | 韶关建材 | 湛江建材 | 茂名建材 | 肇庆建材 | 梅州建材 | 汕尾建材 | 河源建材 | 阳江建材 | 清远建材 | 中山建材 | 云浮建材 |
建材 | 720全景 | 企业之家 | 移动社区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sitemap | 粤ICP备14017808号
(c)2015-2017 BO-YI.COM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板材之家